辽宁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迈上新台阶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政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5-14 15:23:18  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辽宁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安排,迅速行动,以强有力的措施抓好《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认真学习法律条文。《社区矫正法》出台后,辽宁省司法厅党组第一时间召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高潮,切实将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按照厅党组的部署和要求,全省各地迅速行动,丹东市在兼顾防疫任务的同时,在全市社区矫正微信工作群中,组织开展“学法律全文、思下步工作”活动,要求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深入学习领会《社区矫正法》的主要内容,熟练掌握法律条文,依法规范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锦州市利用自主研发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线学习平台”,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通过手机在线学习《社区矫正法》,并严格规定每月学习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积分达到100分,方可通过当月学习考核。

召开专题研讨会。2020年1月17日,厅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全省《社区矫正法》学习研讨会,各市社矫局负责同志及部分基础骨干参加会议。会上,与会同志在逐条学习了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围绕《社区矫正法》的颁布意义、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矫正程序以及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措施等内容开展了认真讨论,对下一步《社区矫正法》的具体实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会议还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研讨,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会议对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做出了动员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决定,今年省厅将举办三期培训班,分片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社区矫正法》专题培训。

下发专门文件。按照厅党组的部署和要求,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辽宁省《关于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并向省委政法委报送了专题报告。省委政法委对此高度重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天敏同志专门做出批示,该通知已以辽宁省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和司法厅的名义联合下发。通知就在全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活动的主旨和重点内容进行了明确,并从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单位及全省社会面三个层次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作出了详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主体,要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当作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采取强化动员部署、组织学习研讨、开展巡回宣讲、举办专题培训、加强社区矫正对象专项教育等形式,有效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自身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活动。省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已决定将《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列入2020年度全省普法工作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也要将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纳入本地、本单位的年度法治宣传计划,采取多种方式,提升学习宣传效果,推进《社区矫正法》宣传全覆盖。

完善组织机构。按照《社区矫正法》关于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规定,省司法厅形成专题报告报请省委省政府,主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编办、人社、民政等涉及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接,就各部门工作职责进行细化,积极筹建辽宁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实现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在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省司法厅还积极报请沟通政府编制部门,参照司法部司法行政行业标准《社区矫正术语》的规定,统一规范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名称,力争就建制规格、人员编制、主要职责等方面加以明确。同时,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备,努力推进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规范制度建设。省司法厅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释义》,积极做好制定《辽宁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前期准备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修订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省司法厅将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共同开展调研工作,研究制定《辽宁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同时,依据《社区矫正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全省社区矫正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工作,建立完善符合辽宁省实际的社区矫正配套制度体系。

加强工作保障。针对辽宁省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水平相对较低的现实,省司法厅紧紧抓住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这一有利契机,积极同财政部门沟通联系,争取政策支持,全面提升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水平。同时,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按照《社区矫正法》关于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业保障的相关规定,省司法厅还将强化同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力争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办公条件、执法装备和福利待遇等方面有所突破。

推进“智慧矫正”。按照《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及《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智慧矫正”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在现有“智慧矫正”框架的基础上,加快完善省、市、县、乡四级信息化体系。目前,省司法厅已制定完成《辽宁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及法院联网项目建设方案》,全面启动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工作,下一步,将逐步推进与公、检、法等部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今年,省司法厅将组织各地积极参与司法部“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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